2026年广东省体育彩票中心高铁站广告宣传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0877-26GZTP5DC010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2026-04-02 17:11:41
发布网址:
一、项目编号:0877-26GZTP5DC0104
二、项目名称:2026年广东省体育彩票中心高铁站广告宣传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6年广东省体育彩票中心高铁站广告宣传服务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广州博纵广告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萧岗花园路20号228创意园C 栋一层105室 | 3,85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6年广东省体育彩票中心高铁站广告宣传服务项目):
服务类(广州博纵广告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惠州市(惠州北站)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覆盖全省21个地市高铁站,每个地市1块广告位,共计21块。投放资源须在站内人流集中的核心区域,仅限于以下范围内:进出站口、候车大厅及检票口、换乘通道,保障曝光量及受众触达率。)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四、广告制作和发布要求 1.广告素材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在广告发布前20天提供广告内容、设计要求、上画时间及投放周期,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广告素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修改定稿,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的,中标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给采购人审核。 中标人保证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采购人对广告的审核同意,不免除中标人对广告内容应承担的法定及约定义务。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稿,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广告上画前中标人应将上画准备情况(包括点位核对、画面制作完成情况、备案材料等)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广告的发布日期及周期、数量、内容。 4.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发布广告的现场验收或广告发布期内的抽验工作。 5.采购人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1)在首次上刊或后续需要变更广告画面时,应提前向中标人提供用于制作广告的原始资料,并交由中标人进行投放前的广告发布审批、制作和更换等工作。 (2)保证其提供的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素材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 (3)负责提供发布广告内容所需的报批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采购人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6.★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人广告发布期间,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政府部门重大宣传任务、突发事件或政府政策导致广告场地封闭等确需调整发布时间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除广告或遮挡广告画面的任何部分;若发生未按期上刊、画面缺失、画面错误或擅自撤换等情形,须按“缺一补一、错一换一”原则在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按相同时长安排补刊,且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补刊不另计费。若采购人对补刊时间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标人若因部分媒体资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上刊,可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从备-选资源中选择合适点位协调替换。如备-选资源仍无法调用,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如在广告发布期间因资源画面出现运行故障、脏污、损坏等影响广告发布效果,中标人应立即停止投放进行处理,如连续3个工作日未能处理完成的,中标人须在此期限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事件发生区域的高铁站寻找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到破坏,中标人应及时重新制作并安装,制作费用、重新安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监测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1年内投放6个月,每次根据实际需求按月为周期投放。)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珠海市(珠海站)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覆盖全省21个地市高铁站,每个地市1块广告位,共计21块。投放资源须在站内人流集中的核心区域,仅限于以下范围内:进出站口、候车大厅及检票口、换乘通道,保障曝光量及受众触达率。)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四、广告制作和发布要求 1.广告素材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在广告发布前20天提供广告内容、设计要求、上画时间及投放周期,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广告素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修改定稿,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的,中标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给采购人审核。 中标人保证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采购人对广告的审核同意,不免除中标人对广告内容应承担的法定及约定义务。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稿,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广告上画前中标人应将上画准备情况(包括点位核对、画面制作完成情况、备案材料等)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广告的发布日期及周期、数量、内容。 4.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发布广告的现场验收或广告发布期内的抽验工作。 5.采购人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1)在首次上刊或后续需要变更广告画面时,应提前向中标人提供用于制作广告的原始资料,并交由中标人进行投放前的广告发布审批、制作和更换等工作。 (2)保证其提供的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素材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 (3)负责提供发布广告内容所需的报批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采购人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6.★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人广告发布期间,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政府部门重大宣传任务、突发事件或政府政策导致广告场地封闭等确需调整发布时间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除广告或遮挡广告画面的任何部分;若发生未按期上刊、画面缺失、画面错误或擅自撤换等情形,须按“缺一补一、错一换一”原则在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按相同时长安排补刊,且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补刊不另计费。若采购人对补刊时间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标人若因部分媒体资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上刊,可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从备-选资源中选择合适点位协调替换。如备-选资源仍无法调用,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如在广告发布期间因资源画面出现运行故障、脏污、损坏等影响广告发布效果,中标人应立即停止投放进行处理,如连续3个工作日未能处理完成的,中标人须在此期限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事件发生区域的高铁站寻找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到破坏,中标人应及时重新制作并安装,制作费用、重新安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监测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1年内投放6个月,每次根据实际需求按月为周期投放。)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中山市(中山站)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覆盖全省21个地市高铁站,每个地市1块广告位,共计21块。投放资源须在站内人流集中的核心区域,仅限于以下范围内:进出站口、候车大厅及检票口、换乘通道,保障曝光量及受众触达率。)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四、广告制作和发布要求 1.广告素材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在广告发布前20天提供广告内容、设计要求、上画时间及投放周期,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广告素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修改定稿,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的,中标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给采购人审核。 中标人保证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采购人对广告的审核同意,不免除中标人对广告内容应承担的法定及约定义务。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稿,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广告上画前中标人应将上画准备情况(包括点位核对、画面制作完成情况、备案材料等)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广告的发布日期及周期、数量、内容。 4.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发布广告的现场验收或广告发布期内的抽验工作。 5.采购人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1)在首次上刊或后续需要变更广告画面时,应提前向中标人提供用于制作广告的原始资料,并交由中标人进行投放前的广告发布审批、制作和更换等工作。 (2)保证其提供的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素材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 (3)负责提供发布广告内容所需的报批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采购人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6.★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人广告发布期间,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政府部门重大宣传任务、突发事件或政府政策导致广告场地封闭等确需调整发布时间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除广告或遮挡广告画面的任何部分;若发生未按期上刊、画面缺失、画面错误或擅自撤换等情形,须按“缺一补一、错一换一”原则在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按相同时长安排补刊,且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补刊不另计费。若采购人对补刊时间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标人若因部分媒体资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上刊,可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从备-选资源中选择合适点位协调替换。如备-选资源仍无法调用,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如在广告发布期间因资源画面出现运行故障、脏污、损坏等影响广告发布效果,中标人应立即停止投放进行处理,如连续3个工作日未能处理完成的,中标人须在此期限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事件发生区域的高铁站寻找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到破坏,中标人应及时重新制作并安装,制作费用、重新安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监测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1年内投放6个月,每次根据实际需求按月为周期投放。)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汕头市(汕头站)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覆盖全省21个地市高铁站,每个地市1块广告位,共计21块。投放资源须在站内人流集中的核心区域,仅限于以下范围内:进出站口、候车大厅及检票口、换乘通道,保障曝光量及受众触达率。)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四、广告制作和发布要求 1.广告素材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在广告发布前20天提供广告内容、设计要求、上画时间及投放周期,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广告素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修改定稿,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的,中标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给采购人审核。 中标人保证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采购人对广告的审核同意,不免除中标人对广告内容应承担的法定及约定义务。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稿,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广告上画前中标人应将上画准备情况(包括点位核对、画面制作完成情况、备案材料等)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广告的发布日期及周期、数量、内容。 4.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发布广告的现场验收或广告发布期内的抽验工作。 5.采购人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1)在首次上刊或后续需要变更广告画面时,应提前向中标人提供用于制作广告的原始资料,并交由中标人进行投放前的广告发布审批、制作和更换等工作。 (2)保证其提供的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素材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 (3)负责提供发布广告内容所需的报批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采购人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6.★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人广告发布期间,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政府部门重大宣传任务、突发事件或政府政策导致广告场地封闭等确需调整发布时间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除广告或遮挡广告画面的任何部分;若发生未按期上刊、画面缺失、画面错误或擅自撤换等情形,须按“缺一补一、错一换一”原则在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按相同时长安排补刊,且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补刊不另计费。若采购人对补刊时间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标人若因部分媒体资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上刊,可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从备-选资源中选择合适点位协调替换。如备-选资源仍无法调用,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如在广告发布期间因资源画面出现运行故障、脏污、损坏等影响广告发布效果,中标人应立即停止投放进行处理,如连续3个工作日未能处理完成的,中标人须在此期限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事件发生区域的高铁站寻找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到破坏,中标人应及时重新制作并安装,制作费用、重新安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监测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1年内投放6个月,每次根据实际需求按月为周期投放。)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东莞市(虎门站)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覆盖全省21个地市高铁站,每个地市1块广告位,共计21块。投放资源须在站内人流集中的核心区域,仅限于以下范围内:进出站口、候车大厅及检票口、换乘通道,保障曝光量及受众触达率。)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四、广告制作和发布要求 1.广告素材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在广告发布前20天提供广告内容、设计要求、上画时间及投放周期,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广告素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修改定稿,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的,中标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给采购人审核。 中标人保证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采购人对广告的审核同意,不免除中标人对广告内容应承担的法定及约定义务。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稿,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广告上画前中标人应将上画准备情况(包括点位核对、画面制作完成情况、备案材料等)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广告的发布日期及周期、数量、内容。 4.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发布广告的现场验收或广告发布期内的抽验工作。 5.采购人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1)在首次上刊或后续需要变更广告画面时,应提前向中标人提供用于制作广告的原始资料,并交由中标人进行投放前的广告发布审批、制作和更换等工作。 (2)保证其提供的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素材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 (3)负责提供发布广告内容所需的报批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采购人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6.★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人广告发布期间,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政府部门重大宣传任务、突发事件或政府政策导致广告场地封闭等确需调整发布时间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除广告或遮挡广告画面的任何部分;若发生未按期上刊、画面缺失、画面错误或擅自撤换等情形,须按“缺一补一、错一换一”原则在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按相同时长安排补刊,且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补刊不另计费。若采购人对补刊时间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标人若因部分媒体资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上刊,可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从备-选资源中选择合适点位协调替换。如备-选资源仍无法调用,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如在广告发布期间因资源画面出现运行故障、脏污、损坏等影响广告发布效果,中标人应立即停止投放进行处理,如连续3个工作日未能处理完成的,中标人须在此期限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事件发生区域的高铁站寻找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到破坏,中标人应及时重新制作并安装,制作费用、重新安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监测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1年内投放6个月,每次根据实际需求按月为周期投放。)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佛山市(佛山西站)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覆盖全省21个地市高铁站,每个地市1块广告位,共计21块。投放资源须在站内人流集中的核心区域,仅限于以下范围内:进出站口、候车大厅及检票口、换乘通道,保障曝光量及受众触达率。)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四、广告制作和发布要求 1.广告素材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在广告发布前20天提供广告内容、设计要求、上画时间及投放周期,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广告素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修改定稿,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的,中标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给采购人审核。 中标人保证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采购人对广告的审核同意,不免除中标人对广告内容应承担的法定及约定义务。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稿,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广告上画前中标人应将上画准备情况(包括点位核对、画面制作完成情况、备案材料等)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广告的发布日期及周期、数量、内容。 4.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发布广告的现场验收或广告发布期内的抽验工作。 5.采购人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1)在首次上刊或后续需要变更广告画面时,应提前向中标人提供用于制作广告的原始资料,并交由中标人进行投放前的广告发布审批、制作和更换等工作。 (2)保证其提供的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素材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 (3)负责提供发布广告内容所需的报批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采购人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6.★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人广告发布期间,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政府部门重大宣传任务、突发事件或政府政策导致广告场地封闭等确需调整发布时间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除广告或遮挡广告画面的任何部分;若发生未按期上刊、画面缺失、画面错误或擅自撤换等情形,须按“缺一补一、错一换一”原则在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按相同时长安排补刊,且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补刊不另计费。若采购人对补刊时间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标人若因部分媒体资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上刊,可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从备-选资源中选择合适点位协调替换。如备-选资源仍无法调用,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如在广告发布期间因资源画面出现运行故障、脏污、损坏等影响广告发布效果,中标人应立即停止投放进行处理,如连续3个工作日未能处理完成的,中标人须在此期限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事件发生区域的高铁站寻找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到破坏,中标人应及时重新制作并安装,制作费用、重新安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监测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1年内投放6个月,每次根据实际需求按月为周期投放。)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河源市(河源东站)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覆盖全省21个地市高铁站,每个地市1块广告位,共计21块。投放资源须在站内人流集中的核心区域,仅限于以下范围内:进出站口、候车大厅及检票口、换乘通道,保障曝光量及受众触达率。)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四、广告制作和发布要求 1.广告素材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在广告发布前20天提供广告内容、设计要求、上画时间及投放周期,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广告素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修改定稿,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的,中标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给采购人审核。 中标人保证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采购人对广告的审核同意,不免除中标人对广告内容应承担的法定及约定义务。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稿,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广告上画前中标人应将上画准备情况(包括点位核对、画面制作完成情况、备案材料等)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广告的发布日期及周期、数量、内容。 4.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发布广告的现场验收或广告发布期内的抽验工作。 5.采购人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1)在首次上刊或后续需要变更广告画面时,应提前向中标人提供用于制作广告的原始资料,并交由中标人进行投放前的广告发布审批、制作和更换等工作。 (2)保证其提供的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素材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 (3)负责提供发布广告内容所需的报批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采购人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6.★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人广告发布期间,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政府部门重大宣传任务、突发事件或政府政策导致广告场地封闭等确需调整发布时间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除广告或遮挡广告画面的任何部分;若发生未按期上刊、画面缺失、画面错误或擅自撤换等情形,须按“缺一补一、错一换一”原则在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按相同时长安排补刊,且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补刊不另计费。若采购人对补刊时间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标人若因部分媒体资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上刊,可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从备-选资源中选择合适点位协调替换。如备-选资源仍无法调用,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如在广告发布期间因资源画面出现运行故障、脏污、损坏等影响广告发布效果,中标人应立即停止投放进行处理,如连续3个工作日未能处理完成的,中标人须在此期限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事件发生区域的高铁站寻找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到破坏,中标人应及时重新制作并安装,制作费用、重新安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监测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1年内投放6个月,每次根据实际需求按月为周期投放。)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阳江市(阳江站)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覆盖全省21个地市高铁站,每个地市1块广告位,共计21块。投放资源须在站内人流集中的核心区域,仅限于以下范围内:进出站口、候车大厅及检票口、换乘通道,保障曝光量及受众触达率。)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四、广告制作和发布要求 1.广告素材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在广告发布前20天提供广告内容、设计要求、上画时间及投放周期,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广告素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修改定稿,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的,中标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给采购人审核。 中标人保证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采购人对广告的审核同意,不免除中标人对广告内容应承担的法定及约定义务。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稿,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广告上画前中标人应将上画准备情况(包括点位核对、画面制作完成情况、备案材料等)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广告的发布日期及周期、数量、内容。 4.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发布广告的现场验收或广告发布期内的抽验工作。 5.采购人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1)在首次上刊或后续需要变更广告画面时,应提前向中标人提供用于制作广告的原始资料,并交由中标人进行投放前的广告发布审批、制作和更换等工作。 (2)保证其提供的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素材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 (3)负责提供发布广告内容所需的报批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采购人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6.★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人广告发布期间,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政府部门重大宣传任务、突发事件或政府政策导致广告场地封闭等确需调整发布时间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除广告或遮挡广告画面的任何部分;若发生未按期上刊、画面缺失、画面错误或擅自撤换等情形,须按“缺一补一、错一换一”原则在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按相同时长安排补刊,且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补刊不另计费。若采购人对补刊时间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标人若因部分媒体资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上刊,可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从备-选资源中选择合适点位协调替换。如备-选资源仍无法调用,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如在广告发布期间因资源画面出现运行故障、脏污、损坏等影响广告发布效果,中标人应立即停止投放进行处理,如连续3个工作日未能处理完成的,中标人须在此期限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事件发生区域的高铁站寻找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到破坏,中标人应及时重新制作并安装,制作费用、重新安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监测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1年内投放6个月,每次根据实际需求按月为周期投放。)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汕尾市(汕尾站)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覆盖全省21个地市高铁站,每个地市1块广告位,共计21块。投放资源须在站内人流集中的核心区域,仅限于以下范围内:进出站口、候车大厅及检票口、换乘通道,保障曝光量及受众触达率。)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四、广告制作和发布要求 1.广告素材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在广告发布前20天提供广告内容、设计要求、上画时间及投放周期,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广告素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修改定稿,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的,中标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给采购人审核。 中标人保证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采购人对广告的审核同意,不免除中标人对广告内容应承担的法定及约定义务。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稿,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广告上画前中标人应将上画准备情况(包括点位核对、画面制作完成情况、备案材料等)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广告的发布日期及周期、数量、内容。 4.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发布广告的现场验收或广告发布期内的抽验工作。 5.采购人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1)在首次上刊或后续需要变更广告画面时,应提前向中标人提供用于制作广告的原始资料,并交由中标人进行投放前的广告发布审批、制作和更换等工作。 (2)保证其提供的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素材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 (3)负责提供发布广告内容所需的报批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采购人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6.★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人广告发布期间,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政府部门重大宣传任务、突发事件或政府政策导致广告场地封闭等确需调整发布时间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除广告或遮挡广告画面的任何部分;若发生未按期上刊、画面缺失、画面错误或擅自撤换等情形,须按“缺一补一、错一换一”原则在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按相同时长安排补刊,且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补刊不另计费。若采购人对补刊时间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标人若因部分媒体资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上刊,可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从备-选资源中选择合适点位协调替换。如备-选资源仍无法调用,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如在广告发布期间因资源画面出现运行故障、脏污、损坏等影响广告发布效果,中标人应立即停止投放进行处理,如连续3个工作日未能处理完成的,中标人须在此期限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事件发生区域的高铁站寻找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到破坏,中标人应及时重新制作并安装,制作费用、重新安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监测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1年内投放6个月,每次根据实际需求按月为周期投放。)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云浮市(云浮东站)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覆盖全省21个地市高铁站,每个地市1块广告位,共计21块。投放资源须在站内人流集中的核心区域,仅限于以下范围内:进出站口、候车大厅及检票口、换乘通道,保障曝光量及受众触达率。)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四、广告制作和发布要求 1.广告素材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在广告发布前20天提供广告内容、设计要求、上画时间及投放周期,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广告素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修改定稿,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的,中标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给采购人审核。 中标人保证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采购人对广告的审核同意,不免除中标人对广告内容应承担的法定及约定义务。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稿,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广告上画前中标人应将上画准备情况(包括点位核对、画面制作完成情况、备案材料等)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广告的发布日期及周期、数量、内容。 4.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发布广告的现场验收或广告发布期内的抽验工作。 5.采购人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1)在首次上刊或后续需要变更广告画面时,应提前向中标人提供用于制作广告的原始资料,并交由中标人进行投放前的广告发布审批、制作和更换等工作。 (2)保证其提供的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素材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 (3)负责提供发布广告内容所需的报批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采购人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6.★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人广告发布期间,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政府部门重大宣传任务、突发事件或政府政策导致广告场地封闭等确需调整发布时间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除广告或遮挡广告画面的任何部分;若发生未按期上刊、画面缺失、画面错误或擅自撤换等情形,须按“缺一补一、错一换一”原则在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按相同时长安排补刊,且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补刊不另计费。若采购人对补刊时间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标人若因部分媒体资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上刊,可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从备-选资源中选择合适点位协调替换。如备-选资源仍无法调用,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如在广告发布期间因资源画面出现运行故障、脏污、损坏等影响广告发布效果,中标人应立即停止投放进行处理,如连续3个工作日未能处理完成的,中标人须在此期限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事件发生区域的高铁站寻找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到破坏,中标人应及时重新制作并安装,制作费用、重新安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监测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1年内投放6个月,每次根据实际需求按月为周期投放。)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清远市(清远站)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覆盖全省21个地市高铁站,每个地市1块广告位,共计21块。投放资源须在站内人流集中的核心区域,仅限于以下范围内:进出站口、候车大厅及检票口、换乘通道,保障曝光量及受众触达率。)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四、广告制作和发布要求 1.广告素材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在广告发布前20天提供广告内容、设计要求、上画时间及投放周期,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广告素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修改定稿,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的,中标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给采购人审核。 中标人保证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采购人对广告的审核同意,不免除中标人对广告内容应承担的法定及约定义务。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稿,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广告上画前中标人应将上画准备情况(包括点位核对、画面制作完成情况、备案材料等)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广告的发布日期及周期、数量、内容。 4.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发布广告的现场验收或广告发布期内的抽验工作。 5.采购人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1)在首次上刊或后续需要变更广告画面时,应提前向中标人提供用于制作广告的原始资料,并交由中标人进行投放前的广告发布审批、制作和更换等工作。 (2)保证其提供的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素材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 (3)负责提供发布广告内容所需的报批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采购人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6.★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人广告发布期间,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政府部门重大宣传任务、突发事件或政府政策导致广告场地封闭等确需调整发布时间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除广告或遮挡广告画面的任何部分;若发生未按期上刊、画面缺失、画面错误或擅自撤换等情形,须按“缺一补一、错一换一”原则在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按相同时长安排补刊,且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补刊不另计费。若采购人对补刊时间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标人若因部分媒体资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上刊,可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从备-选资源中选择合适点位协调替换。如备-选资源仍无法调用,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如在广告发布期间因资源画面出现运行故障、脏污、损坏等影响广告发布效果,中标人应立即停止投放进行处理,如连续3个工作日未能处理完成的,中标人须在此期限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事件发生区域的高铁站寻找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到破坏,中标人应及时重新制作并安装,制作费用、重新安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监测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1年内投放6个月,每次根据实际需求按月为周期投放。)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韶关市(韶关站)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覆盖全省21个地市高铁站,每个地市1块广告位,共计21块。投放资源须在站内人流集中的核心区域,仅限于以下范围内:进出站口、候车大厅及检票口、换乘通道,保障曝光量及受众触达率。)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四、广告制作和发布要求 1.广告素材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在广告发布前20天提供广告内容、设计要求、上画时间及投放周期,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广告素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修改定稿,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的,中标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给采购人审核。 中标人保证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采购人对广告的审核同意,不免除中标人对广告内容应承担的法定及约定义务。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稿,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广告上画前中标人应将上画准备情况(包括点位核对、画面制作完成情况、备案材料等)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广告的发布日期及周期、数量、内容。 4.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发布广告的现场验收或广告发布期内的抽验工作。 5.采购人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1)在首次上刊或后续需要变更广告画面时,应提前向中标人提供用于制作广告的原始资料,并交由中标人进行投放前的广告发布审批、制作和更换等工作。 (2)保证其提供的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素材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 (3)负责提供发布广告内容所需的报批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采购人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6.★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人广告发布期间,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政府部门重大宣传任务、突发事件或政府政策导致广告场地封闭等确需调整发布时间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除广告或遮挡广告画面的任何部分;若发生未按期上刊、画面缺失、画面错误或擅自撤换等情形,须按“缺一补一、错一换一”原则在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按相同时长安排补刊,且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补刊不另计费。若采购人对补刊时间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标人若因部分媒体资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上刊,可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从备-选资源中选择合适点位协调替换。如备-选资源仍无法调用,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如在广告发布期间因资源画面出现运行故障、脏污、损坏等影响广告发布效果,中标人应立即停止投放进行处理,如连续3个工作日未能处理完成的,中标人须在此期限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事件发生区域的高铁站寻找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到破坏,中标人应及时重新制作并安装,制作费用、重新安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监测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1年内投放6个月,每次根据实际需求按月为周期投放。)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梅州市(梅州西站)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覆盖全省21个地市高铁站,每个地市1块广告位,共计21块。投放资源须在站内人流集中的核心区域,仅限于以下范围内:进出站口、候车大厅及检票口、换乘通道,保障曝光量及受众触达率。)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四、广告制作和发布要求 1.广告素材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在广告发布前20天提供广告内容、设计要求、上画时间及投放周期,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广告素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修改定稿,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的,中标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给采购人审核。 中标人保证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采购人对广告的审核同意,不免除中标人对广告内容应承担的法定及约定义务。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稿,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广告上画前中标人应将上画准备情况(包括点位核对、画面制作完成情况、备案材料等)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广告的发布日期及周期、数量、内容。 4.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发布广告的现场验收或广告发布期内的抽验工作。 5.采购人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1)在首次上刊或后续需要变更广告画面时,应提前向中标人提供用于制作广告的原始资料,并交由中标人进行投放前的广告发布审批、制作和更换等工作。 (2)保证其提供的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素材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 (3)负责提供发布广告内容所需的报批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采购人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6.★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人广告发布期间,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政府部门重大宣传任务、突发事件或政府政策导致广告场地封闭等确需调整发布时间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除广告或遮挡广告画面的任何部分;若发生未按期上刊、画面缺失、画面错误或擅自撤换等情形,须按“缺一补一、错一换一”原则在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按相同时长安排补刊,且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补刊不另计费。若采购人对补刊时间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标人若因部分媒体资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上刊,可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从备-选资源中选择合适点位协调替换。如备-选资源仍无法调用,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如在广告发布期间因资源画面出现运行故障、脏污、损坏等影响广告发布效果,中标人应立即停止投放进行处理,如连续3个工作日未能处理完成的,中标人须在此期限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事件发生区域的高铁站寻找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到破坏,中标人应及时重新制作并安装,制作费用、重新安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监测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1年内投放6个月,每次根据实际需求按月为周期投放。)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潮州市(潮汕站)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覆盖全省21个地市高铁站,每个地市1块广告位,共计21块。投放资源须在站内人流集中的核心区域,仅限于以下范围内:进出站口、候车大厅及检票口、换乘通道,保障曝光量及受众触达率。)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四、广告制作和发布要求 1.广告素材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在广告发布前20天提供广告内容、设计要求、上画时间及投放周期,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广告素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修改定稿,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的,中标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给采购人审核。 中标人保证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采购人对广告的审核同意,不免除中标人对广告内容应承担的法定及约定义务。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稿,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广告上画前中标人应将上画准备情况(包括点位核对、画面制作完成情况、备案材料等)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广告的发布日期及周期、数量、内容。 4.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发布广告的现场验收或广告发布期内的抽验工作。 5.采购人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1)在首次上刊或后续需要变更广告画面时,应提前向中标人提供用于制作广告的原始资料,并交由中标人进行投放前的广告发布审批、制作和更换等工作。 (2)保证其提供的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素材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 (3)负责提供发布广告内容所需的报批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采购人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6.★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人广告发布期间,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政府部门重大宣传任务、突发事件或政府政策导致广告场地封闭等确需调整发布时间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除广告或遮挡广告画面的任何部分;若发生未按期上刊、画面缺失、画面错误或擅自撤换等情形,须按“缺一补一、错一换一”原则在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按相同时长安排补刊,且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补刊不另计费。若采购人对补刊时间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标人若因部分媒体资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上刊,可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从备-选资源中选择合适点位协调替换。如备-选资源仍无法调用,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如在广告发布期间因资源画面出现运行故障、脏污、损坏等影响广告发布效果,中标人应立即停止投放进行处理,如连续3个工作日未能处理完成的,中标人须在此期限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事件发生区域的高铁站寻找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到破坏,中标人应及时重新制作并安装,制作费用、重新安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监测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1年内投放6个月,每次根据实际需求按月为周期投放。)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茂名市(茂名站)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覆盖全省21个地市高铁站,每个地市1块广告位,共计21块。投放资源须在站内人流集中的核心区域,仅限于以下范围内:进出站口、候车大厅及检票口、换乘通道,保障曝光量及受众触达率。)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四、广告制作和发布要求 1.广告素材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在广告发布前20天提供广告内容、设计要求、上画时间及投放周期,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广告素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修改定稿,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的,中标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给采购人审核。 中标人保证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采购人对广告的审核同意,不免除中标人对广告内容应承担的法定及约定义务。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稿,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广告上画前中标人应将上画准备情况(包括点位核对、画面制作完成情况、备案材料等)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广告的发布日期及周期、数量、内容。 4.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发布广告的现场验收或广告发布期内的抽验工作。 5.采购人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1)在首次上刊或后续需要变更广告画面时,应提前向中标人提供用于制作广告的原始资料,并交由中标人进行投放前的广告发布审批、制作和更换等工作。 (2)保证其提供的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素材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 (3)负责提供发布广告内容所需的报批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采购人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6.★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人广告发布期间,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政府部门重大宣传任务、突发事件或政府政策导致广告场地封闭等确需调整发布时间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除广告或遮挡广告画面的任何部分;若发生未按期上刊、画面缺失、画面错误或擅自撤换等情形,须按“缺一补一、错一换一”原则在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按相同时长安排补刊,且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补刊不另计费。若采购人对补刊时间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标人若因部分媒体资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上刊,可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从备-选资源中选择合适点位协调替换。如备-选资源仍无法调用,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如在广告发布期间因资源画面出现运行故障、脏污、损坏等影响广告发布效果,中标人应立即停止投放进行处理,如连续3个工作日未能处理完成的,中标人须在此期限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事件发生区域的高铁站寻找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到破坏,中标人应及时重新制作并安装,制作费用、重新安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监测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1年内投放6个月,每次根据实际需求按月为周期投放。)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揭阳市(揭阳站)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覆盖全省21个地市高铁站,每个地市1块广告位,共计21块。投放资源须在站内人流集中的核心区域,仅限于以下范围内:进出站口、候车大厅及检票口、换乘通道,保障曝光量及受众触达率。)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四、广告制作和发布要求 1.广告素材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在广告发布前20天提供广告内容、设计要求、上画时间及投放周期,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广告素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修改定稿,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的,中标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给采购人审核。 中标人保证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采购人对广告的审核同意,不免除中标人对广告内容应承担的法定及约定义务。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稿,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广告上画前中标人应将上画准备情况(包括点位核对、画面制作完成情况、备案材料等)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广告的发布日期及周期、数量、内容。 4.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发布广告的现场验收或广告发布期内的抽验工作。 5.采购人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1)在首次上刊或后续需要变更广告画面时,应提前向中标人提供用于制作广告的原始资料,并交由中标人进行投放前的广告发布审批、制作和更换等工作。 (2)保证其提供的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素材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 (3)负责提供发布广告内容所需的报批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采购人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6.★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人广告发布期间,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政府部门重大宣传任务、突发事件或政府政策导致广告场地封闭等确需调整发布时间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除广告或遮挡广告画面的任何部分;若发生未按期上刊、画面缺失、画面错误或擅自撤换等情形,须按“缺一补一、错一换一”原则在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按相同时长安排补刊,且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补刊不另计费。若采购人对补刊时间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标人若因部分媒体资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上刊,可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从备-选资源中选择合适点位协调替换。如备-选资源仍无法调用,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如在广告发布期间因资源画面出现运行故障、脏污、损坏等影响广告发布效果,中标人应立即停止投放进行处理,如连续3个工作日未能处理完成的,中标人须在此期限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事件发生区域的高铁站寻找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到破坏,中标人应及时重新制作并安装,制作费用、重新安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监测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1年内投放6个月,每次根据实际需求按月为周期投放。)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江门市(江门站)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覆盖全省21个地市高铁站,每个地市1块广告位,共计21块。投放资源须在站内人流集中的核心区域,仅限于以下范围内:进出站口、候车大厅及检票口、换乘通道,保障曝光量及受众触达率。)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四、广告制作和发布要求 1.广告素材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在广告发布前20天提供广告内容、设计要求、上画时间及投放周期,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广告素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修改定稿,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的,中标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给采购人审核。 中标人保证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采购人对广告的审核同意,不免除中标人对广告内容应承担的法定及约定义务。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稿,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广告上画前中标人应将上画准备情况(包括点位核对、画面制作完成情况、备案材料等)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广告的发布日期及周期、数量、内容。 4.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发布广告的现场验收或广告发布期内的抽验工作。 5.采购人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1)在首次上刊或后续需要变更广告画面时,应提前向中标人提供用于制作广告的原始资料,并交由中标人进行投放前的广告发布审批、制作和更换等工作。 (2)保证其提供的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素材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 (3)负责提供发布广告内容所需的报批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采购人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6.★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人广告发布期间,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政府部门重大宣传任务、突发事件或政府政策导致广告场地封闭等确需调整发布时间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除广告或遮挡广告画面的任何部分;若发生未按期上刊、画面缺失、画面错误或擅自撤换等情形,须按“缺一补一、错一换一”原则在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按相同时长安排补刊,且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补刊不另计费。若采购人对补刊时间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标人若因部分媒体资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上刊,可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从备-选资源中选择合适点位协调替换。如备-选资源仍无法调用,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如在广告发布期间因资源画面出现运行故障、脏污、损坏等影响广告发布效果,中标人应立即停止投放进行处理,如连续3个工作日未能处理完成的,中标人须在此期限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事件发生区域的高铁站寻找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到破坏,中标人应及时重新制作并安装,制作费用、重新安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监测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1年内投放6个月,每次根据实际需求按月为周期投放。)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湛江市(湛江西站)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覆盖全省21个地市高铁站,每个地市1块广告位,共计21块。投放资源须在站内人流集中的核心区域,仅限于以下范围内:进出站口、候车大厅及检票口、换乘通道,保障曝光量及受众触达率。)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四、广告制作和发布要求 1.广告素材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在广告发布前20天提供广告内容、设计要求、上画时间及投放周期,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广告素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修改定稿,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的,中标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给采购人审核。 中标人保证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采购人对广告的审核同意,不免除中标人对广告内容应承担的法定及约定义务。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稿,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广告上画前中标人应将上画准备情况(包括点位核对、画面制作完成情况、备案材料等)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广告的发布日期及周期、数量、内容。 4.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发布广告的现场验收或广告发布期内的抽验工作。 5.采购人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1)在首次上刊或后续需要变更广告画面时,应提前向中标人提供用于制作广告的原始资料,并交由中标人进行投放前的广告发布审批、制作和更换等工作。 (2)保证其提供的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素材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 (3)负责提供发布广告内容所需的报批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采购人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6.★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人广告发布期间,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政府部门重大宣传任务、突发事件或政府政策导致广告场地封闭等确需调整发布时间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除广告或遮挡广告画面的任何部分;若发生未按期上刊、画面缺失、画面错误或擅自撤换等情形,须按“缺一补一、错一换一”原则在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按相同时长安排补刊,且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补刊不另计费。若采购人对补刊时间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标人若因部分媒体资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上刊,可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从备-选资源中选择合适点位协调替换。如备-选资源仍无法调用,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如在广告发布期间因资源画面出现运行故障、脏污、损坏等影响广告发布效果,中标人应立即停止投放进行处理,如连续3个工作日未能处理完成的,中标人须在此期限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事件发生区域的高铁站寻找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到破坏,中标人应及时重新制作并安装,制作费用、重新安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监测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1年内投放6个月,每次根据实际需求按月为周期投放。)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肇庆市*(肇庆东站)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覆盖全省21个地市高铁站,每个地市1块广告位,共计21块。投放资源须在站内人流集中的核心区域,仅限于以下范围内:进出站口、候车大厅及检票口、换乘通道,保障曝光量及受众触达率。)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四、广告制作和发布要求 1.广告素材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在广告发布前20天提供广告内容、设计要求、上画时间及投放周期,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广告素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修改定稿,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的,中标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给采购人审核。 中标人保证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采购人对广告的审核同意,不免除中标人对广告内容应承担的法定及约定义务。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稿,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广告上画前中标人应将上画准备情况(包括点位核对、画面制作完成情况、备案材料等)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广告的发布日期及周期、数量、内容。 4.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发布广告的现场验收或广告发布期内的抽验工作。 5.采购人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1)在首次上刊或后续需要变更广告画面时,应提前向中标人提供用于制作广告的原始资料,并交由中标人进行投放前的广告发布审批、制作和更换等工作。 (2)保证其提供的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素材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 (3)负责提供发布广告内容所需的报批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采购人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6.★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人广告发布期间,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政府部门重大宣传任务、突发事件或政府政策导致广告场地封闭等确需调整发布时间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除广告或遮挡广告画面的任何部分;若发生未按期上刊、画面缺失、画面错误或擅自撤换等情形,须按“缺一补一、错一换一”原则在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按相同时长安排补刊,且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补刊不另计费。若采购人对补刊时间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标人若因部分媒体资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上刊,可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从备-选资源中选择合适点位协调替换。如备-选资源仍无法调用,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如在广告发布期间因资源画面出现运行故障、脏污、损坏等影响广告发布效果,中标人应立即停止投放进行处理,如连续3个工作日未能处理完成的,中标人须在此期限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事件发生区域的高铁站寻找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到破坏,中标人应及时重新制作并安装,制作费用、重新安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监测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1年内投放6个月,每次根据实际需求按月为周期投放。)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广州市(广州南站)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覆盖全省21个地市高铁站,每个地市1块广告位,共计21块。投放资源须在站内人流集中的核心区域,仅限于以下范围内:进出站口、候车大厅及检票口、换乘通道,保障曝光量及受众触达率。)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四、广告制作和发布要求 1.广告素材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在广告发布前20天提供广告内容、设计要求、上画时间及投放周期,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广告素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修改定稿,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的,中标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给采购人审核。 中标人保证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采购人对广告的审核同意,不免除中标人对广告内容应承担的法定及约定义务。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稿,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广告上画前中标人应将上画准备情况(包括点位核对、画面制作完成情况、备案材料等)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广告的发布日期及周期、数量、内容。 4.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发布广告的现场验收或广告发布期内的抽验工作。 5.采购人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1)在首次上刊或后续需要变更广告画面时,应提前向中标人提供用于制作广告的原始资料,并交由中标人进行投放前的广告发布审批、制作和更换等工作。 (2)保证其提供的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素材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 (3)负责提供发布广告内容所需的报批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采购人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6.★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人广告发布期间,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政府部门重大宣传任务、突发事件或政府政策导致广告场地封闭等确需调整发布时间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除广告或遮挡广告画面的任何部分;若发生未按期上刊、画面缺失、画面错误或擅自撤换等情形,须按“缺一补一、错一换一”原则在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按相同时长安排补刊,且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补刊不另计费。若采购人对补刊时间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标人若因部分媒体资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上刊,可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从备-选资源中选择合适点位协调替换。如备-选资源仍无法调用,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如在广告发布期间因资源画面出现运行故障、脏污、损坏等影响广告发布效果,中标人应立即停止投放进行处理,如连续3个工作日未能处理完成的,中标人须在此期限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事件发生区域的高铁站寻找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到破坏,中标人应及时重新制作并安装,制作费用、重新安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监测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1年内投放6个月,每次根据实际需求按月为周期投放。)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深圳市(深圳北站)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覆盖全省21个地市高铁站,每个地市1块广告位,共计21块。投放资源须在站内人流集中的核心区域,仅限于以下范围内:进出站口、候车大厅及检票口、换乘通道,保障曝光量及受众触达率。)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四、广告制作和发布要求 1.广告素材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在广告发布前20天提供广告内容、设计要求、上画时间及投放周期,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广告素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修改定稿,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的,中标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稿给采购人审核。 中标人保证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采购人对广告的审核同意,不免除中标人对广告内容应承担的法定及约定义务。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稿,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广告上画前中标人应将上画准备情况(包括点位核对、画面制作完成情况、备案材料等)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广告的发布日期及周期、数量、内容。 4.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发布广告的现场验收或广告发布期内的抽验工作。 5.采购人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1)在首次上刊或后续需要变更广告画面时,应提前向中标人提供用于制作广告的原始资料,并交由中标人进行投放前的广告发布审批、制作和更换等工作。 (2)保证其提供的广告素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素材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 (3)负责提供发布广告内容所需的报批资料,根据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采购人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6.★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人广告发布期间,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政府部门重大宣传任务、突发事件或政府政策导致广告场地封闭等确需调整发布时间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除广告或遮挡广告画面的任何部分;若发生未按期上刊、画面缺失、画面错误或擅自撤换等情形,须按“缺一补一、错一换一”原则在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按相同时长安排补刊,且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补刊不另计费。若采购人对补刊时间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中标人若因部分媒体资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上刊,可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从备-选资源中选择合适点位协调替换。如备-选资源仍无法调用,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如在广告发布期间因资源画面出现运行故障、脏污、损坏等影响广告发布效果,中标人应立即停止投放进行处理,如连续3个工作日未能处理完成的,中标人须在此期限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事件发生区域的高铁站寻找同等及以上媒体位置及画面尺寸,同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申请。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换原因、调换媒体资源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类型、预估人流量、投放时段或版面位置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如因此影响广告发布时间,则相应顺延,顺延周期自原定上刊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采购人对顺延后的上刊时间或发布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到破坏,中标人应及时重新制作并安装,制作费用、重新安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监测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1年内投放6个月,每次根据实际需求按月为周期投放。) | 完全响应招标需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瑞权(采购人代表)、陆小英、周平、王华明、秦丽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按照采购代理委托协议规定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2026年广东省体育彩票中心高铁站广告宣传服务项目 | 3.7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2026年广东省体育彩票中心高铁站广告宣传服务项目):
|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 广州博纵广告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55.00 | 20.00 | 20.00 | 95.00 | 1 | 1 |
| 深圳鹿尚时光传媒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7.60 | 20.00 | 19.75 | 77.35 | 2 | 2 |
| 广东赢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2.60 | 3.00 | 19.75 | 45.35 | 3 | |
| 广州厘象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是: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评审不通过 | |||||||
| 广东博纳酷媒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和盖章的;评审不通过 |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体育彩票中心
地 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1256号
联系方式:020-376026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联系方式:020-38931902-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20-38931902-836
广东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2日
附件下载: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广州博纵广告有限公司).pdf
